2019-05-24 11:48:22來源:搜狐
不久前,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(fā)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(guī)定》,對公務員職級確定與升降、職級與待遇等問題作出明確規(guī)定。并發(fā)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(qū)各部門認真遵照執(zhí)行。本規(guī)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。規(guī)定指出,領導職務與職級是確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。
職級的重要性
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(zhí)行相應的工資標準,享受所在地區(qū)(部門)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、醫(yī)療、交通補貼、社會保險等待遇。
職級晉升的條件
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、德才表現、職責輕重、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,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,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,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。
也就是說,公務員晉升職級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;
公務員晉升職級,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:
(一)晉升一級巡視員,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
(二)晉升二級巡視員,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;
(三)晉升一級調研員,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;
(四)晉升二級調研員,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
(五)晉升三級調研員,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;
(六)晉升四級調研員,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;
(七)晉升一級主任科員,應當任鄉(xiāng)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;
(八)晉升二級主任科員,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;
(九)晉升三級主任科員,應當任鄉(xiāng)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;
(十)晉升四級主任科員,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;
(十一)晉升一級科員,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。
職級晉升后需要知道
1、公務員晉升職級,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,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、工作待遇。因不勝任、不適宜擔任現職免去領導職務的,按照其職級確定有關待遇,原政治待遇、工作待遇不再保留。
2、《規(guī)定》還提出,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、住宿標準以及辦公用房標準等待遇,不與職級掛鉤。
3、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成員因換屆不再提名、機構改革等原因免去領導職務轉任職級的,保留原待遇,不改變干部管理權限
4、此外,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,按照規(guī)定降低職級。
職級可升可降
《規(guī)定》提出,公務員職級實行能上能下,具有四種情形之一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降低職級。四種情形包括:
1、不能勝任職位職責要求的;
2、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;
3、受到降職處理或者撤職處分的;
4、法律法規(guī)和黨內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此外,公務員具有受到誡勉、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,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等情形的,不得晉升職級。